芗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芗城区(Xiangcheng District)(古属漳州府龙溪县)是福建省漳州市所辖的一个区。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是漳州市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芗城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闽南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份、“厦漳泉同城化”核心区之一。总面积253平方千米,人口54.1万(2011年) [1] 。通行闽南语漳州话。全区辖6个街道、4个镇:浦南镇、天宝镇、芝山镇、石亭镇。区政府驻 东铺头街道 南昌路96号。地处九龙江西、北溪下游。地势平坦,水位较低。年均气温21.3℃,年降水量1521毫米。境内有花岗岩、磁土、铁砂、泥煤矿藏及矿泉水等资源。鹰厦铁路漳州支线、漳汕铁路、319、324国道,厦漳高速公路过境。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芝山红楼、唐建南山寺、唐陈元光墓,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丹霞半月楼、仰文楼、唐咸通碑、宋经幢、孔庙、明嘉济庙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截至2014年02月10日,芗城区辖四个镇、六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管委会。即浦南镇、天宝镇、石亭镇、芝山镇;新桥街道办事处、西桥街道办事处、南坑街道办事处、巷口街道办事处、通北街道办事处、东铺头街道办事处和金峰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市政府驻地在东铺头街道。